山西发布关于促进全省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

来源:煤炭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05-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纵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煤炭生产方式变革,促进山西省煤炭行业绿色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把 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国家资源 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黄河 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试验区建设,促进煤炭资源开发 向绿色开采方式转变,构建煤炭清洁生产的长效机制,奋力推进我 省煤炭绿色开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统筹指导,完善 煤炭绿色开采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煤炭企业和研 究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全面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和项目支撑相结合.立足我省三大煤炭基 地煤种特点和开发布局,提高煤炭绿色开采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以 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科学合理选择绿色开采项目,引导绿色开 采逐步推进。


———坚持区域布局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区 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秉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坚持安全生 产和生态保护红线思维,因矿施策,稳妥推进绿色开采.。


(三)主要目标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探索煤炭绿色开采技术路线,积极 应用成熟技术,高标准建设不同类型的示范煤矿. 到2030年,绿色开采技术逐步推广应用,煤矿因地制宜开展 充填开采、保水开采,资源回收率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条件适宜的特殊和稀缺煤类资源, 除国家明文规定或安全生产需要外,无(小)煤柱开采得到进一步 推广应用.煤与瓦斯共采范围持续扩大,瓦斯利用率不断提高,煤 矿生产活动中的瓦斯排放进一步降低.。


到2035年,随着科技进步、装备迭代,深入推动传统煤炭开采 方式变革,在我省发展出更加成熟稳妥的多种类型、各类场景的绿 色开采技术路线,煤炭资源开发向绿色开采方式转变,形成煤炭清 洁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有序开展绿色开采试点.在现有绿色开采试点基础上, 通过科学论证,在确保生产安全和保护地面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 合区域煤矿地质赋存特点,选择适宜的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装 备,高质量建设绿色开采示范煤矿,对已列入全国、山西省绿色矿 山名录的矿井优先开展试点,引领区域内煤矿积极开展绿色开采.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制定绿色开采技术标准.结合绿色开采试点和工作实 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技术攻关小组,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绿色开采 技术标准,涵盖不同工艺、不同材料、不同设备、不同系统等技术路 线,持续推动煤炭绿色开采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省能源 局)


(三)加快绿色开采技术创新.支持煤炭绿色开采领域科技创 新平台建设,加强绿色开采前沿理论研究和装备、工艺、材料、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不断提升绿色开采技术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属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配合)


(四)推进智能绿色深度融合.将智能化、云计算、5G 和物联 网技术与绿色开采充分融合,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大智能 绿色开采装备的研制,提高绿色开采效率,降低绿色开采成本,提 高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三、实施重点


(一)科学确定绿色开采范围.相关市、县要将绿色开采作为 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区域内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煤炭赋存条件、井 型规模、服务年限等,认真梳理、全面摸排具备绿色开采条件的煤 矿情况,按照绿色开采工作目标,有序推进煤炭绿色开采.(责任 单位:省能源局)


(二)建立绿色开采工作体系.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技术与 装备、综合管理、经济投入等方面建立绿色开采工作制度,明确各 部门工作职责,细化绿色开采工作任务,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强化对全省绿色开采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三)不断提升水资源保护能力.采用科学探测方法探明地下 水赋存状况,利用留设保水煤柱、充填开采和区域治理等技术保护 矿区地下水资源.煤层上方有供水含水层或受下伏承压水威胁严 重等存在突出威胁的煤矿,均应采取适宜的保水开采方法.(责任 单位:省能源局、省水利厅)


(四)持续加强瓦斯综合利用.开采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煤矿必须实行煤与瓦斯共采,高瓦斯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实 行煤与瓦斯共采,优化煤层气抽采和利用方案,实现煤矿瓦斯抽采 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五)不断提高回采率.对条件适宜的矿井,积极推广应用无 煤柱沿空留巷或沿充留巷开采,提高采区回采率.开采中厚煤层 且为稀缺煤种的矿井,应最大限度实现沿空留巷.(责任单位:省 能源局)


(六)加大固废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治理.对矸石等固体废 物,严格按照我省有关加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 作的要求,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加快采煤沉陷区和矿山生态修复 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 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绿色开采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推 进我省煤炭绿色开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 化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加快绿色开 采的推广应用,并加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能源 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联动,对列入全 国、山西省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和开展绿色开采的煤矿,在银行贴 息贷款、资源配置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支持性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开采.因实施绿色开采而使地面土地等得到 保护的,涉及环保、地质灾害治理等收费,应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 减免、抵扣或免缴.将保护地上地下文物遗存列入绿色开采的重 要内容,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开采需 求.实施充填开采的煤矿,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可增 加1个采煤工作面.(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三)加快人才培养.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我省煤炭企 业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创新煤炭绿色开 采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煤炭企业管理人员、一 线员工学历提升计划,改善地方人才短缺现状,为绿色开采奠定坚 实基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能源局)


(四)落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实施绿色开采的责任主体, 要结合实际,充分研究论证,坚持生态优先,积极与国内具有成熟 绿色开采技术经验的科研、设计、勘探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研究 适合矿井条件、经济合理、技术可靠的技术装备,制定绿色开采方 案.同时加强项目管理、保证资金需求、落实项目责任、紧盯现场 安全,科学稳妥推进绿色开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应急厅)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督,引导煤矿企业 认真做好绿色开采各项工作.严厉处罚违规排放以及假借洗选、 再利用异地堆存矸石等固体废物的行为,规范绿色开采.建立健 全矿山恢复治理相关奖惩机制,满足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绿色开采目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六)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传 统媒体和新媒体多途径宣传普及绿色开采有关知识,提高全社会 和煤炭企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 积极作用,宣传绿色开采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 动力和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