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煤炭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05-05
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省应急厅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深入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行动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各煤矿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分别于4、7、10月底前完成三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市、县应急局将组织成立检查组,每季度对直接监管煤矿全覆盖检查一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工作。省应急厅将成立省级督查组,对市、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省应急厅要求,各市、县应急局要严格检查执法,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精准执法。要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要紧盯煤矿“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提醒、通报、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三超”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要加大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