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太原、晋中等8市。我省近年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成效明显,我市也提出,“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要实现负增长。
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是指用煤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量,需通过其他途径等量或超量减少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简称煤炭消费替代。在能源革命进行过程中,我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成效明显。今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1.8亿吨,增长1.64%,保持低速增长态势。今年预计全省余热余压余气完成发电量将可替代煤炭消费约420万吨。
《办法》中提出的重点地区包括: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8个市。上述地区用煤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按照煤炭消费替代方案落实全部替代量,并经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根据《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我市实施工业企业减煤、去煤,清洁低碳化改造。完成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燃料、技术和装备替代改造,以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煤等重污染燃料。同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完成工业企业燃料煤炭“清零”。(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