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发布时间:2023-12-01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督导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驻动员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导工作组领导小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锦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导工作组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裴文田部署督导工作。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吴伟出席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矿山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深厚情怀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这次督导,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山西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本着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矿工生命安全、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督导工作,突出解决和根治山西省矿山安全领域重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标本兼治开展督导,集中各方专业技术力量,帮助山西省查问题、找路子、想方法,推进有用管用实用的硬措施落实落地,从根本上提升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兼顾当下和长远,解决制约矿山安全发展的根本性、系统性、结构性、周期性、源头性老大难问题。要对井上、井下全部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进行各系统、各环节、各单元、各风险、各灾害、各隐患的排查整治,盯紧吊篮专项整治。要采取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强力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要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矿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实施一批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采空区、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等重大灾害的综合治理工程,落实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工程治理等措施。
会议强调,要推进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化执法、服务、指导、帮扶、回头看、突查相结合,对矿山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挂牌督办销号,发现重大隐患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要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建立风险隐患双控机制,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建设进度,有效实行在线监测和管控,实现“无视频监控不作业”。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落实的要求,研究提出关闭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实施方案,推进矿山安全源头治理。要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灾害严重矿井必须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凡是“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要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矿山救护队、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管用、实用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各种灾害的实操应急演练,确保作业人员能在30秒内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和准确掌握各种避灾路线。
会议强调,要强力推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力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以“零容忍”态度“打非治违”,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煤矿边建设边生产、非正规采煤、包裹传感器、隐藏采掘作业点等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从严从重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要查企业主体责任和实际控制人责任,也要查地方监管责任和执法负责人责任。
会议要求,要把握好督导和落实的关系,加强督导工作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结果把控,要督促地方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山西省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督导组形成合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统筹发展与安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把握好全面和特殊的关系,既要严格督导检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山西省落地落实落细,切实打通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操作层面神经末梢,提高督导工作的穿透力,又要指导山西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要把握好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出台相关办法、制定过程管控措施,构建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解决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督导组成员,国家矿山安监局各司主要负责人,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