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发布时间:2023-11-23
晋应急发〔2023〕427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23〕12号)安排部署,省应急厅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4 年 2 月底,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认不清、想不到、易忽视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结合当前岁末年初冬季事故易发多发特点,举一反三,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和事故防控能力,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隐患盲区,坚决管控事故风险,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
(一)组织专题学习。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三年来对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指示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企业管理班子成员要对照要求和职责谈体会、找差距。
(二)组织警示教育。各企业要组织召开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各部门集中观看本行业相关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三)组织专题培训。各企业开展一次不少于一天的消防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全员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训范围要进行全员全覆盖,安全管理部门指导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培训。
(四)组织应急演练。各企业针对本单位易发事故种类和冬季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一次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程序流程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防止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五)组织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开展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聚焦事故隐患风险,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查细查实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大对关停企业和偏远散农场、养殖场等偏远散易出现非法生产闲置场地的排查,发现非法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聚焦较大火灾风险,对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装置、罐区、库房和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等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进行全面筛查,加强生产现场门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内禁止进行集体交接班活动,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区域影响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超过 6人。认真汲取 2020 年大同庆平科技中毒事件教训,加强生产装置和办公生活区域之间的蒸汽热水管道、天然气管道、污水管线管沟等联通管网管理,防止危险介质窜入人员生活区域造成人员伤亡,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聚焦办公楼、食堂、澡堂、宿舍、驻企施工队伍临时工棚、其他生活辅助用房等易漏管失控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开展生产储存装置隐患自查的同时,各企业组织对易漏管失控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地毯式排查,及时消除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路过载、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短缺损坏、食堂违规使用燃气或其他工业燃料、封闭安全出口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全厂物资库房,及时整改超范围存放、禁忌物料混放、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备用等隐患问题。
(四)聚焦危险作业环节,严控特殊作业风险,严禁出现未持证开展作业和未培训在岗监护的情况发生。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准确辨识作业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级作业审批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力戒形式主义,杜绝责任落空。动火作业要做好系统隔离置换、气体检测、周围安全条件等工作,尽可能采取预制安装、拆除检修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动火作业,节假日及极端天气时段原则上不得作业,确需作业严格落实动火升级管理要求。加强受限空间辨识,将冬季部分防冻封闭区域纳入受限空间管理,开展受限空间氮气窒息救援知识培训,严防盲目施救造成多人遇险。始终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作为防范事故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各项措施。
(五)聚焦冬季安全风险,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伴热措施,确保各项温度、压力等关键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保证生产装置运行稳定。各企业应为岗位人员配备冬季劳保用品,强化防静电安全措施,密闭场所巡检作业时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防止有害气体聚集造成中毒窒息风险。及时清扫地面,保持室外人员巡检通道和车辆行驶道路安全通畅,防止地面湿滑结冰造成车辆碰撞或人员跌落事故,室内作业场所保持人员作业舒适温度,防止人员精神状态不佳导致操作事故。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准确掌握气象灾害信息,做好生产组织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六)聚焦异常工况风险,杜绝异常工况盲目处置进行涉险作业,深刻汲取辽宁盘锦浩业、山东鲁西化工、内蒙古亿鼎、事故教训,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对照带“病”运行十类情形开展经常性排查,一经发现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事故风险。装置生产区域内坚持现场人员最小化原则,工艺指标波动的异常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调整的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安全退守,采取远程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进行调整处置,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要坚决停车,算好企业经济账、发展账、安全账,切不可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开展安全风险大整治
(一)聚焦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企业管理职责不清、存在盲区漏洞,失管失察的问题;没有把身边的事故作为警示,对苗头性的风险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对照检查整改,导致发生同类事故的问题;企业作风漂浮,工作不认真不扎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异化为一个动作、一种形式的问题。
(二)聚焦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证照手续不齐、人员资质不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执行整改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问题。对发现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焦化企业落实焖炉措施)并移交纪检、公安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聚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齐安全管理团队、生产技术团队,未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重点岗位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两重大一重大企业未分别设置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问题。
(四)聚焦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落实集团公司季查、主要负责人月查、分管负责人旬查、安全管理机构和车间周查、班组日查机制,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未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员工操作规程不落实,未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等问题。
(五)聚焦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力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履职不到位;应急(消防)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不配备,维护、保养、管理不及时;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未开展演练、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四、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借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验,对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录制影像资料,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以及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坚持关口前移,对发现的极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强化专家技术支撑,各级监管部门要带领专家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查细查,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强化问题跟踪整治。五是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行为,对未取得安全许可、许可到期未延期的非法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焦化企业落实焖炉措施)。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专题研判当前阶段现实风险,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安全风险研判会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开展自查检视,及时查漏补缺,检视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二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对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整改台账,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领衔整治,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纳入跟踪督办;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绘制风险“四色图”,实施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三是健全完善并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管理。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
(三)严格严肃追责问责。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理念。一是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责问责。三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要报送相关部门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坚决贯彻、逐条逐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坚持眼睛向下、身子下沉、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狠抓基层末梢安全责任落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一般化工、化学制药生产企业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过筛子”,省、市监管部门抽查检查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分别不少于3%、10%。
(三)精准严格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将通知工作要求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处置非法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紧盯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屡查屡有、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问题隐患,加大督办力度,从严从重执法处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和联合惩戒等措施,以法律红线守住安全底线,绝不能将风险拖成隐患,将隐患拖成事故。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23〕12 号)和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到属地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月 28 日前报送月度工作小结和工作调度表(附件),2024 年 3 月 5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应急厅汇总梳理后上报省安委办适时通报。
联 系 人:赵斌
联系电话:0351-6819773
附件:危险化学品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调度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