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面向煤企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项检查

来源:煤炭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09-08

近日,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发布通知,决定于今年8月下旬至10月底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及全省正常生产矿井开展全省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7项职责落实情。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煤矿自查自改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及全省正常生产煤矿按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煤炭企业和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和指导。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1名处(科)级干部为联络员,于2022年9月5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和联络员报送省煤矿安监局。

第二阶段为检查抽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下旬),省煤矿安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监管检查对煤炭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能力不高、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要求,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专项检查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