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2-09-07
晋应急发〔2022〕30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第二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下载邮箱sxyjtwhc@163.com ,密码whc4967756),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8月25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把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硬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精准防控,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隐患,有力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含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储存)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实现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对标自查率 100%、 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100%、线上问题隐患录入率100%、 问题隐患整改率100%。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
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交叉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的方式开展。检查企业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级抽查核查工作数据全部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闭环管理。
2022年8月19日前,企业对照检查表(附件2)完成自查。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整改,并将自查隐患及闭环整改计划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9月28日前,完成市级全覆盖检查和省级抽查;9月30日前,企业完成主要隐患问题整改;10月15日前,各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省级统筹组织和开展抽查检查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启瑞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彭建宏担任;副组长由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贡凯青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管延忠担任。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制定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市级交叉安排名单;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消防监督力量调配、人员培训、消防专家选派工作。
成立工作专班,由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一处郝建东、危化监管二处田军民、新闻宣传处祁晓玲和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徐彤、新闻宣传处薛卫杰等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和对市级进行抽查。
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危化一处郝建东、危化二处田军民担任组长,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刘毅敏、段江龙担任副组长,抽调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媒体记者组成。重点抽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附件5)。比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抽查企业率不低于重大危险源企业总数的5%和不低于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10%。
(二)市级全面开展交叉检查
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组建工作专班和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市级交叉检查安排表》(附件1)赴有关市开展全覆盖检查。组长由各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省厅抽调的工作秘书担任,成员由各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长由省厅统一确定,其余专家由各市确定,应包含工艺、电气、设备、自控、安全、消防等专业),检查任务重的市可成立两个联合检查组。8月28日前,各市将分组及检查人员情况报工作专班,8月29日开始深入交叉检查市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检查完一家企业,工作秘书负责督促企业如实将检查组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拟处罚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专家组长负责将企业检查隐患上报省工作专班(附件6)。
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细则》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中的否决项和扣150分项(附件4)。对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以及企业自查自改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并通报给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县级做好工作配合及执法检查、整改监督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提供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准备查验资料。对检查组发现的隐患分别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及时复查,确保问题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将自查情况按要求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四)企业严格开展自查、隐患整改和完成数据录入
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自查组,对照以下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和任务清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鼓励企业积极排查隐患和问题,对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机构不予处罚。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市级、部省级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按时完成整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辨识出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逐一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附件2)开展自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附件3)开展自查。
3.企业对照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开展自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将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作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迅速将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企业,并安排部署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和火灾隐患分别由省安委办和消防救援总队挂牌督办。
(二)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配合,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组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自查不认真、不按要求录入隐患、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企业,严格执法处罚,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记分。
(四)加强宣传报道。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管理混乱、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发现总结好企业的经验做法,每月至少发表2篇高质量的稿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51-12350,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隐患,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明确工作原则。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原则上不再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比照省级分别建立市、县两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市级负责对接检查单位,统筹协调安排,不陪同检查。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检查地疫情防控政策,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专家费用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销,使用车辆由被检查地市负责协调保障。
(六)定期调度和信息报送。省工作专班每周进行工作调度,对工作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市及时进行提醒、通报、约谈。各检查组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工作专班。省工作专班将根据各市企业自查隐患数量、隐患整改、检查组发现的隐患数、重大隐患数、处罚、工作上报、新闻报道情况等进行量化评分。
省重大危险源检查工作专班联系人:
李 婧(危化一处) 03516819773
李小军(危化二处) 03516819871
段江龙(消 防) 03513658052
张世翠(预警平台) 03516819773。
附件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市级)重点检查表.docx
附件4.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营企业(市级)重点检查表.docx
附件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省级)重点抽查表.docx
附件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8月25日